证券代码:300163证券简称:先锋新材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梦幻新材料的交易情况
(一)与梦幻新材料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向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新材料”)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公司出售了嘉兴丰泰100%股权,并与梦幻新材料签署了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2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二)与梦幻新材料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梦幻新材料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
(三)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出售方: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
1以下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乙方与嘉兴丰泰于2024年12月18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称“原协议”),嘉兴丰泰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产):浙江省嘉兴港区外环西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2)第21_0388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263.6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693号、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694号)。
资产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605849.00元。乙方按此协议约定向标的资产出售方支付转让款1800万元;
2、甲方、乙方与嘉兴丰泰于2025年3月20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一次补充协议”),由于甲方将嘉兴丰泰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因此乙方尚需向嘉兴丰泰支付的转让尾款16605849.00元改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条件仍遵循原协议约定;
3、《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乙方于2026年4月23日向甲方支付
8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尚未向甲方支付的转让尾款余额为
8605849.00元。
现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1.1关于乙方尚需支付的转让尾款8605849.00元,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
1.2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标的资产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待乙方如1.1条所述支付余款时一并结算,具体约定由实际承租方与乙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奇幻新材料的交易情况
(一)与奇幻新材料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2议通过《关于出售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嘉兴丰泰向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幻新材料”)出售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公司又向奇幻新材料出售了嘉兴丰泰100%股权,因此与奇幻新材料签署了关于不动产资产出售的补充协议,重新对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资产过户进行了补充约定。后奇幻新材料向公司支付了不动产交易对价的第二笔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6月2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
(二)与奇幻新材料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奇幻新材料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
(三)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5年2月7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称“原协议”),
甲方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产):*浙江省嘉兴港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
口东北角(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3)第021_0020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8675.0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5848号)。*经一路209号(土地使用证号:平湖国用(2013)
第021_00966号,土地面积19739.90㎡)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
附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嘉港字第00188034号)。协议约定资产出售对价为64147800.00元。乙方按此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款6414780.00
3元;
2、乙方与丙方于2025年3月20日签署了以甲方100%股权为标的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向丙方购买甲方10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0元;
3、各方于2025年3月20日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一次补充协议”)。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转让款25659120.00元;
4、乙方与丙方于2025年9月1日签署了《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交割结算单》(以下称“交割单”),最终交易对价调整为6327216.96元;
5、《原协议》及《交割单》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乙方于2026年4月23日向丙方支付150000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尚未支付的价款余额合计23401116.96元。
现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1.1关于乙方尚需支付的转让尾款23401116.96元,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丙方付清。
1.2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标的资产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待乙方如1.1条所述支付余款时一并结算,具体约定由实际承租方与相关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1.公司出售给梦幻新材料的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鉴于梦幻新材料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已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
及第二笔转让价款,并支付了部分转让尾款,过往履约记录良好,同时明确表示
将严格履行后续还款义务,具备持续履约意愿。为稳妥推进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后续收尾工作,维系双方友好合作基础,经公司与梦幻新材料友好协商,签署二次补充协议,同意其就资产转让尾款予以延期支付,保障交易平稳有序推进。
4尽管梦幻新材料承诺将严格按照二次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剩余
转让尾款,且前期履约情况良好,但鉴于市场环境、资金筹措进度等因素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仍存在梦幻新材料后续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转让尾款的风险。若该等风险情形发生,可能对公司资金回笼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跟踪梦幻新材料的资金筹措情况,保持密切沟通与有效督促,积极推动剩余尾款按期收回。如未来梦幻新材料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通过协商催告、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索款项,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出售给奇幻新材料的嘉兴丰泰100%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的进展公告》)。前期奇幻新材料已经支付首付款和第二笔资产转让价款,并支付了部分转让尾款,尽管奇幻新材料承诺会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尾款,但仍存在尾款未按约支付的可能,公司亦存在无法收回尾款的可能。公司将与奇幻新材料保持密切沟通,在尾款履约期限届满前积极督促奇幻新材料筹措资金,确保按期足额支付转让尾款。若后续奇幻新材料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尾款,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通过协商催告、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索款项,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梦幻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3.《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奇幻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