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4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6-040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将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一龙恒业提
供人民币60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3600万元为项目保函专款使用,借款期限
3年,利率为5%;2400万元为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使用,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5%。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参股
子公司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深耕海外
油气工程服务市场近十年,2025年海外营收占比高达89.97%。同时,一龙恒业已经牢牢扎根阿尔及利亚市场,与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Sonatrach)建立起深度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客户黏性不断加强。依托一龙恒业在阿尔及利亚积累的市场渠道、服务能力及本地化配套优势,通源石油连续两年顺利中标阿尔及利亚总额19.18亿元油气项目,双方产业协同效应充分显现。
截至目前,一龙恒业已在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海外地区落地钻井、连续油管、带压作业、钢丝作业等多项核心油气技术服务业务。同时,一龙恒业计划于下半年参与中石化和阿尔及利亚等多个油气工程项目投标,前期设备投入、现场筹备、履约垫资等资金支出规模较大,短期资金需求显著。出于深化海外战略布局、巩固阿尔及利亚市场协同优势的考量,支持和保障一龙恒业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新项目的投入运营,通源石油拟向一龙恒业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其
1中3600万元为项目保函专款使用,借款期限3年,利率为5%;2400万元为日
常经营的流动资金使用,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5%。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9517926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丁福庆
注册资本:8546.148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6日至2034年3月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2号楼4层4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报告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94940.7347498.8835430.91901.35(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
97058.0546649.526236.846.26(未经审计)
23、一龙恒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一龙恒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丁福庆635.34337.4343%
QM3 LIMITED 696.6680 8.1518%
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557.33166.5214%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58015.2489%
北京融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6.293715.7532%
北京信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9.78302.2207%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20.728743.5369%
包头市圣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20.00002.5743%
南通杉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7.51172.5451%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2.50630.8484%
费占军72.50360.8484%
湖州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96621.4388%
上海仁和智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45.93232.8777%
合计8546.1486100.00%
一龙恒业的其他股东目前尚不具备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未能同比例出资对一龙恒业进行财务资助。为了切实保证一龙恒业债务的履行,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一龙恒业自愿以其与 SONATRACH SPA DIVISIONPRODUCTION(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生产局)签订的编号为 N°
E/03/OPR/PROD/2024的《REALISATION DES OPERATIONS DE SNUBBING》
项下所拥有的债权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应收账款
3200万元的登记期限为1年,应收账款4800万元的登记期限为3年,具体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载的登记期限为准。同时,公司与一龙恒业主要经营股东丁福庆签订《保证合同》,其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截至2025年末,公司向一龙恒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1600万元,该
笔财务资助已于2026年5月如期归还。
36、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一龙恒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借款,借款方同意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以下简称“借款本金”)。
第二条利息
1、利率为每年单利5%,利息计算方式为该笔借款金额×5%×实际借款天数÷360。
2、利息起算日为借款本金实际到账之日。
3、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方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4、对于出借方收取利息应缴纳的税费,由出借方承担并缴纳。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分两笔。第一笔借款本金为2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借款方收到前述本金款项之日起1年,借款方应于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该笔本金及相应利息。第二笔借款本金为3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此笔款项为借款方项目保函专款使用,借款期限自借款方收到前述本金款项之日起3年,借款方应于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该笔本金及全部相应利息。上述两笔借款的利息均自各笔借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计至各自到期日为止。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通源石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违约
1、本协议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则构成违约。
42、借款方逾期还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0.05%/日按日
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受到的全部实
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一龙恒业自愿以其与 SONATRACH SPADIVISION PRODUCTION(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生产局)签订的编号为 N°
E/03/OPR/PROD/2024的《REALISATION DES OPERATIONS DE SNUBBING》
项下所拥有的债权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与一龙恒业主要经营股东丁福庆签订《保证合同》,其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及回款情况,若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并采取相关措施尽快追回财务资金款项。公司对一龙恒业进行财务资助按照5.00%的借款年利率收取利息,本次对一龙恒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一龙恒业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其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一龙恒业优质项目顺利推进,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且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与主要经营股东签订《保证合同》,可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双方共同发展,进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
5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保证合同;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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