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董秘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事务
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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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主管财务工作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均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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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承担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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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三十)其他董事会认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七)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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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九)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
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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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陕西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
备案材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五章内幕信息流转管理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及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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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
第六章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
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八条所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陕西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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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二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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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10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所在单知悉内序身份证号码或股东代职务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登记
知情人员位/部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容登记时间
号码/岗位信息时间信息方式所处阶段公开时间人姓名门地点
公司简称:通源石油公司代码:300164
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11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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