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法定代表人在章程修正案上签字。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