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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正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正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李正宁,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正宁,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5年毕业于外交学院国际法专业,曾任北京浪八矛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浪八矛(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至今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于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于2018年5月15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6次;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东方国信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参股

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参

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阅赵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同意提名赵毅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查公司2023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向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独立董事汇报,本人会仔细审阅汇报资料,询问重要事项,并签署资料。本人会与内部审计相关人员沟通,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邮件、微信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此次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持有宁波德昂80.0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就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此次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持有宁波德昂80.0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担保。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就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2023年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人认为此次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参股公司的资金成本,支持参股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共同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担保。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本人认真审阅了赵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赵毅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人同意聘任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李正宁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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