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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66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6年5月21日

*授予数量:700万股

*授予价格:7.97元/股

*授予人数:12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21日为授予日,以7.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1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7元/股。

(三)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本计划拟授予占本计划(草案)公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量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韩野副总经理26037.1429%0.228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1人)44062.8571%0.3864%

合计700100.0000%0.61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归属期2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第二个归属期35%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第三个归属期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

第四个归属期1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

第五个归属期5%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3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290000232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330000264000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370000296000

第四个归属期2029年420000336000

第五个归属期2030年470000376000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n 100%

年度营业收入(A) Am≤A<An A/An

A<Am 0%

注:(1)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4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智算中心业务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智算中心业务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智算中心业务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6000128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4800038400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9400075200

第四个归属期2029年138000110400

第五个归属期2030年189000151200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B≥Bn 100%智算中心业务

Bm≤B<Bn B/Bn

年度营业收入(B)

B<Bm 0%

注:(1)智算中心业务板块包括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业务。智算中心业务“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述两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智算中心业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和 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可归属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100%100%60%0%

5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

比例×智算中心业务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6价格为7.97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6年5月21日;

(三)授予数量:700万股;

(四)授予人数:12人;

(五)授予价格:7.97元/股;

(六)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占授予日公司股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总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韩野副总经理26037.1429%0.228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1人)44062.8571%0.3864%

合计700100.0000%0.61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归属期2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第二个归属期35%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第三个归属期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

第四个归属期1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

第五个归属期5%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八)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62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4年、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01%、22.82%、22.91%、24.25%、21.8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4年、5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9(二)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2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7786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需摊销的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性股票数量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70077862421299815905871593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0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7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11(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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