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111名,注册会计师48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名。
2.项目组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金山,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
1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2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201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北京兴华工作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2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相关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2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国信2025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进展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如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并审核了北京兴华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秉持审慎、
3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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