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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艳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艳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艳江,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艳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至2023年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目前已退休。本人自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2次董

事会会议,列席了4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委托本年度以通讯缺席是否连续本年度本年度独立出席出席召开董方式出董事两次未亲召开股出席股董事董事董事事会次席董事会次自参加董东会次东会次姓名会次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数数数张艳1221000否44江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勤勉尽职。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了解议案提出的背景。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表决权时,时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张艳江22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姓名

2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

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张艳江44221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并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职责和个人工作绩效。《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薪酬体系,完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阅韩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同意提名韩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本人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本人仔细审阅汇报资料,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3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主动问询,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点项目如内蒙古和林格尔智算中心、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中科视拓(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公司重大项目实施进展、子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

4及其他工作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5(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

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格、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时文鸿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王杰先生)、

3名独立董事(李侃先生、刘诚明先生、张艳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肖宝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董事会结构优化调整,新增职工代表董事席位,为严格遵循《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要求,肖宝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韩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6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任期内,本人也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艳江

2026年4月23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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