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
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连平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股份30214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8379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25.3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0人,代表股份13764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8179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1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0人,代表股份13764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4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
反对6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8%;反对6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5%;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2数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4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
反对6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8%;反对6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3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
反对7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24%;反对7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0%;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7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5%;反对15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5%;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7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15%;反对15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735%;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数不记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1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
反对78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93%;反对78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4%;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2741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00%;反
对7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1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00%;反对7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数不记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02%;反对177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02%;反对177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02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数不记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30110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7%;
反对97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1%;反对97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4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
反对1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弃权
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44%;反对13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501%;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46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1%;
反对1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弃权44900
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2%;反对1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115%;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0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6%;
反对15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54%;反对15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492%;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4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0%;
反对15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88%;反对15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062%;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赵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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