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宝军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盛宝军,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地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盛宝军,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复旦大学MBA,武汉大学、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1993 年 7 月-1997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科长职务;1997年2月-1998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博阳律师
事务所律师;1999年1月-1999年12月担任深圳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
1月-2004年6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4年6月-至今为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先后为多家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改制、并购、重组、上市,银行及金融,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及相关的仲裁与诉讼等方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会议类型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100否董事会7700
本人对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均仔细阅读,并认真审议,依法表决。本人对2024年度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在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意见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号类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2023年度董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4年4月26日同意
事会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出席人员通过的议案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1、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1、《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会议2024-03-10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作报告》;2、《2023年度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1、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1《、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会议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2、《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表我评价报告》;3、《2023
2024-04-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4、《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半年度1、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1、《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报告会议2024-08-28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务报告》表
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1、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1、《2024年第三季度季度会议2024-10-28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财务报告》表
本人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出席人员通过的议案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关于2023年度及2024
第一次会议委员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2、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代表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5)到公司现场办公、实地查看的情况2024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解。
现场办公期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全体股东拥有同等知情权。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盛宝军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