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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68证券简称:万达信息公告编号:2023-04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产险公司”)

签订公有云服务实施框架项目采购合同,该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服务为准,

1合同项下国寿财产险公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900万元。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财产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国寿财产险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阮琦、胡宏伟、刘晖回避表决。

《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签订信息技术硬件集中采购项目01包:鲲鹏芯片服务器采购合同和云平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678.9万元(含增值税)、409.73万元(含增值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寿资产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国寿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阮琦、胡宏伟、刘晖回避表决。

《关于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营运资金缺口,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内保外贷、内保外债、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有效期一年。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金融机构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时限的书面确认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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