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证券简称:万达信息公告编号:2025-07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968号33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4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962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2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3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054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7%。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298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5832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26%。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475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2%;反对75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7%;弃权6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909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01%;反对75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2%;弃权6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4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6%;反对30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3%;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78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2%;反对30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7%;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4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4%;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5%;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8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8%;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0%;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4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4%;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5%;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98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8%;反对3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0%;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0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2%;反对32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7%;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39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43%;反对32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6%;弃权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3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4%;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9%;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6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8%;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0%;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35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4%;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9%;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6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98%;反对32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0%;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337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0%;反对320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3%;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7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份总数的94.9530%;反对32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328%;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易慧、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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