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孟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孟添,1980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副教授。2002年参加工作。本人主持完成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课题、上市公司相关战略规划课题、上海市科创与金融领域相关行业标准等多项,联合主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教材《人工智能应用》(中国人事出版社)等。现任上海大学上海科技金融研究所执行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专家、上海技术交易所专家,入选上海市科学技术专家库。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
部董事会会议及1次股东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
1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并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总裁人选等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就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前置审议,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专门会议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
2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
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让本人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就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前置审议。经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就公司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审议。经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公司拟签订《公有云服务实施框架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前置审议。经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签订<公有云服务实施框架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4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立信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上述《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5年10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5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郑卫东先生、何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功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姜锋先生为公司总裁。本人对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郑卫东先生、何红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认为刘功润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认为姜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式选举郑卫东先生、何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功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对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均进行了前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2025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6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回购114855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5月14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18日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除以上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
的态度和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添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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