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证券简称:万达信息公告编号:2026-00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郑卫东先生、何红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拟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服务类的关联交易,根据目前中国人寿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现状及双方未来三年在战略合作安排、日常业务增长及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需要,双方合理预计并同意,服务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3.5亿元、14.5亿元和15亿元。双方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涵盖基础技术、数字化经营管理、医保业务、客户资源开发、康养管
理等五个细分领域,各细分领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交易领域预计金额上限预计金额上限预计金额上限
基础技术领域1.001.001.00
数字化经营管理领域1.501.501.50
医保业务领域2.002.002.50
客户资源开发领域1.001.001.00
康养管理领域8.009.009.00
1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
交易领域预计金额上限预计金额上限预计金额上限
合计13.5014.5015.00中国人寿持有公司20.3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3.5亿元、14.5亿元和15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3.成立时间:2003年6月30日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6.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7.注册资本:2826470.5万人民币
8.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9. 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 68.37%的股权,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其 25.96%的股权。
210.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1.历史沿革:中国人寿的前身于1949年10月经中央政府批准组建,是国
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经改制重组后,中国人寿先后在境外和境内上市。
12.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中国人寿实现营业收入5285.67亿元,净利
润1089.4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人寿所有者权益合计
6386.82亿元。
1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人寿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4.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持有公司20.3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国人寿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持续性的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其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及交易上限
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服务类的关联交易,根据目前甲方与乙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现状及双方未来三年在战略合作安排、日常业务增长及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需要,双方合理预计并同意,服务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3.5亿元、14.5亿元和15亿元。
双方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涵盖基础技术、数字化经营管理、医保业务、
3客户资源开发、康养管理等五个细分领域,各细分领域关联交易的内容及金额上
限具体如下:
(1)基础技术领域
基础技术领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积极加强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
应用体系、信息安全体系、技术人力服务以及前沿技术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彼此的优势,面向外部机构的信息化需求,共同承建运营重大信息系统。
基础技术领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2)数字化经营管理领域数字化经营管理领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强化核心
业务精算与风控能力,共享使用客户数据用于风险评估,深度开展数据挖掘与应用,开发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全业务流程风控体系,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反欺诈模型,为核保核赔风控、产品开发、客户服务等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持;
乙方基于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研究,支持甲方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多元业务分析模型、客户分类分群模型,包括个险营销相关的 AI决策分析平台、团体业务新一代智能决策平台、健康险大数据决策分析平台等,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日常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分析与决策;乙方建设的功能可在甲方系统投放,甲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管理人员可使用乙方建设的系统功能。
数字化经营管理领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1.5亿元和1.5亿元。
(3)医保业务领域
医保业务领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积极响应政府部门需求,共同促进业务与技术融合,提升医保领域服务能力。甲方借助已有政府医保业务合作资源及在医药、保险、精算等专业队伍优势,乙方发挥在医保部门信息化建设中的合作资源和技术优势,支持甲方开拓健康险新业务,支持甲方为在办业务开展服务升级。乙方基于在智能监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协助甲方建立医保风险管控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参与甲方智能基金监管、飞行检查、DRG/DIP、长期护理保险、惠民保等相关系统的研发建设,支持甲方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长期护理保险、惠民保等业务领域的市场开拓和专业技术
4培训,抢占市场机会。乙方基于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积累和在基本医保结算系统
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积极参与甲方健康险业务流程优化、风险管控、队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支持甲方推进政商一体化结算创新模式、商业保险理赔直付、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等服务的实施落地,大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乙方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药采购平台、统一云平台、互联网+医疗健康、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大数据筛查分析、电子病历等技术积极服务于甲方承办的各类政府医保业务,推进医保健康创新技术应用落地。
医保业务领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2亿元和2.5亿元。
(4)客户资源开发领域
客户资源开发领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遵守客户资料保密、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双方积极探讨客户资源共享开发机制,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经验和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
客户资源开发领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5)康养管理领域
康养管理领域的关联交易指双方积极推进“康养管理服务”平台的共同建设、
运维、运营、服务管理,支持甲方开发与健康、养老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等,双方全面整合“蛮牛健康”“健康云”“养老云”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平台健康养老服务资源,并根据甲方需求,建设销售支持功能、平台运营支持功能、
第三方管理支持功能,引导代理人线上经营的习惯,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
务、健康管理及养老服务。
康养管理领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限的三个年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亿元、9亿元和9亿元。
3、交易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的保险业监
5督管理规定。
(2)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3)在框架协议内,每项具体交易应遵循一般商业原则进行或订立,遵循双方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4、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系公司与中国人寿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现状,为满足双方未来三年在战略合作安排、日常业务增长及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需要,以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允为原则而签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0.03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框架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
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次签订《框架协议》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6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现状,为满足双方未来三年在战略合作安排、日常业务增长及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需要,以诚实信用及公允为原则而签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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