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就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险职业学院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870万元(含增值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属的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险职业学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自前次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日起(即自2024年12月27日起),公1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含本次交易)为20848613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钱维章先生、周莉莎女士及关联监事肖晗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
2、成立时间:1996年8月22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6、注册资本:46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其90.00%的股权。
9、历史沿革: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源于1949年成立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按照《保险法》关于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在承接原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532.17亿元,净利润210.7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95.51亿元。
11、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2、成立时间:2003年6月30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6、注册资本:2826470.5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 68.37%的股权,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其 25.94%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历史沿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于1949年10月经中央
政府批准组建,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经改制重组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境外和境内上市。
11、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285.67亿元,净利润1089.40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445.54亿元
12、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3、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2、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3日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于泳
6、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历史沿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原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3年11月完成注册登记,2004年6月正式揭牌运营。
11、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03亿元,净利润38.57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0.38亿元。
12、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3、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4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
2、成立时间:2006年12月30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黄秀美
6、注册资本:278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历史沿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2006年12月30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
11、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014.17亿元,净利润19.47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84.51亿元。
12、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3、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529H
2、成立时间:2007年1月15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余贤群
6、注册资本:34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
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
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0.74%的股权。
9、历史沿革: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的全国性养老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商业养老金管理等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
10、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33.32亿元,净利润12.4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1.84亿元。
11、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人寿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六)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321266
2、成立时间:1994年6月1日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7层(14)1703单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张凤鸣
66、注册资本:37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
9、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0、历史沿革: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身公司于1994年完成工商注册),于2007年1月重组设立,于2021年1月更名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4.30亿元,净利润7.35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5.68亿元。
12、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寿投资保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3、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七)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R6G8Y
2、成立时间:2018年3月22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号6层12-601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孔德昌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7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心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转让;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居家养老服务;集中养老服务。
8、主要股东: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
9、历史沿革: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正式揭牌成立,致力于成为投资能力完备、运营服务体系完善、综合竞争优势突出的国内一流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机构和养老服务运营商,业务范围涵盖健康产业投资、养老投资与运营、物业管理及实业三大板块。
10、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53亿元,净利润4.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2.09亿元。
11、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寿健康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八)保险职业学院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44881996N
2、成立时间:2003年9月23日
3、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
4、法定代表人:蒲彦君
5、开办资金:2603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培养高等学历保险应用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保险实务、金
融保险、医疗保险实务、营销与策划、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与理财、国际商
务、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法律事务高等专科学
历教育、金融学、保险、投资学、法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
8会计学成人本科学历教育、保险研究、相关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与咨询服务。
7、历史沿革: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1986年,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8、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险职业学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9、关联关系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4%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职业学院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属的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险职业学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协议主体
(1)委托方如下: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丁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己方: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庚方: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辛方:保险职业学院
(2)受托方如下:
9壬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870万元(含增值税)
4、付款方式、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安排:
在受托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委托方付款分四次进行:
(1)首次付款:本合同生效后,受托方提供经委托方认可的以下全部文件
之后的60日内,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四(14%),共计人民币(小写)1218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受托方分别向相关委托方提交经本次付款相关付款人认可的书面付款通知;受托方开具分别以相
关委托方为抬头、标示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相关委托方验证成功。
(2)第二次付款:受托方完成本合同第3.2.1条约定的服务,并经委托方
签字确认且提供经委托方认可的以下全部文件后的60日内,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六(16%),共计人民币(小写)13920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仟元;受托方分别向相关委托方提交经本次付款相关付款人认
可的书面付款通知;受托方开具分别以相关委托方为抬头、标示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相关委托方验证成功;委托方签
字认可的《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3)第三次付款:委托方签署《上线验收报告》后,受托方提供经委托方
认可的以下全部文件后的60日内,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十(50%),共计人民币(小写)435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伍万元;受托方分别向相关委托方提交经本次付款相关付款人认可的书面付款通知;受托方
开具分别以相关委托方为抬头、标示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相关委托方验证成功;涉及第三方软件及服务的,受托方提交经委托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内容应体现系统折旧年限及系统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4)最后一次付款:本合同第3.5条约定的技术支持服务期满,且提供经
委托方认可的以下全部文件后的60日内,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共计人民币(小写)174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肆万元。
受托方分别向相关委托方提交经本次付款相关付款人认可的书面付款通知;受
10托方开具分别以相关委托方为抬头、标示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相关委托方验证成功。
5、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出具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459817.37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钱维章先生、周莉莎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中国人寿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肖晗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12(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欧阳凌敬启志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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