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26-01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85260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337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18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52928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104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18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1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24%;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11%;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08%;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2%;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861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35%;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0%;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0%;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80%;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861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35%;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0%;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0%;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80%;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同意4861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35%;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0%;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0%;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80%;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862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89%;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47%;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39%;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71%;弃权49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859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07%;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11%;弃权49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71%;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2%;弃权49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2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853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17%;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11%;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81%;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2%;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856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08%;反对1080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19%;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68%;反对1080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14%;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853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28%;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0%;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03%;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80%;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855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614%;反对108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14%;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78%;反对108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5%;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852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20%;反对1081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15%;弃权50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87%;反对1081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8%;弃权50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05%。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2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11%;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47%;弃权49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83%;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71%;弃权49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46%。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0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406%;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11%;弃权49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71%;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2%;弃权49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28%。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0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406%;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11%;弃权49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71%;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2%;弃权49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28%。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6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759%;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20%;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3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05%;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87%;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4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41%;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47%;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31%;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71%;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99%。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5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73%;反对108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14%;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97%;反对108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5%;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99%。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4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41%;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47%;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31%;反对1081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71%;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99%。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7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879%;反对1080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00%;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4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98%;反对1080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94%;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5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679%;反对1081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99%;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12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77%;反对1081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16%;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3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76%;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11%;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00%;反对1082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2%;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99%。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1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45%;反对1325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83%;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69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447%;反对1325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45%;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
关联股东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1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45%;反对1325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83%;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69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447%;反对1325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45%;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
关联股东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1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45%;反对1325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83%;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69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447%;反对1325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45%;弃权49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
关联股东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夏青律师、姚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