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26-013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提起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36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公司
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于2018年1月8日合资
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中铁工业持股比例为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4050万元。
2019年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亿元,
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按原持股比例认缴出资人民币
2.07亿元,增资款根据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2019年7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10000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5500万元,天晟新材按
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4500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135万元的实缴出资。
2019年10月,天晟新材与中铁轨道控股股东中铁工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
订了《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2020年3月30日前未足额将剩余增资款4365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持有的中铁轨道股权。截至目前,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就股权稀释事项的具体执行方案尚未达成一致。
中铁轨道认为,公司应承担的4500万元第一期增资款仅缴纳135万元,尚余4365万元未足额实缴到位,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
事起诉状等文书,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苏0111民初42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苏0111民初4217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铁轨道缴纳出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目前已收到法院的缴费通知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5)苏0111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自公司前次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108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49%。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案号原告/涉案金额案件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机构案由(万元)所处阶段
1(2025)苏1183民南京常青树环保江苏新光环保工句容市人352.34买卖合同一审法院
初12768号工程有限公司程有限公司民法院纠纷受理
2(2026)渝0151
北京城建设计发重庆市铜建设工程江苏新光环保工
248展集团股份有限梁区人民729.01
一审法院合民初号程有限公司受理公司法院同纠纷
合计1081.35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94.86万元,
该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及缴费凭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