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25-032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晟新材”)第一
大股东、董事长吴海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吴海宙先生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吴海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及重新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本次解除质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东名股东或第一押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称大股东及其
(股)(%)(%)一致行动人青岛融海国
2020年72025年5
吴海宙是1028386940.453.15投资产管理月2日月16日有限公司青岛融海国
2020年72025年5
吴海宙是1513919759.554.64投资产管理月22日月16日有限公司
合计25423066100.007.80---
2、本次股份重新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控
占公司股股东或占其所持是否为股东本次质押数总股本是否为质押起质押到期质押
第一大股股份比例补充质质权人
名称量(股)比例限售股始日日用途
东及其一(%)押
(%)致行动人至办理解海南美
2025年
除质押登娜达商偿还
吴海宙是25423066100.007.80见备注否5月16记手续之贸有限债务日日止公司
备注:其中6355767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9067299股为高管锁定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占其占公本次质押本次质押情况情况持股所持司总股东名持股数量前质押股后质押股已质押股占已质占未质比例股份股本未质押股称(股)份数量份数量份限售和押股份押股份
(%)比例比例份限售和
(股)(股)冻结、标比例比例
(%)(%)冻结数量
记数量(%)(%)
吴海宙254230667.802542306625423066100.007.801906729975.0000.00
备注:(1)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19067299股为高管锁定股。
(2)表中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25423066股指的是2025年5月16日发生解质押及重新质押前一日的质押股份数量。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吴海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23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具体信息如下:
吴海宙,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最近三年内曾任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核心资产为持有的公司25423066股股份,除此之外,吴海宙先生拥有房产、股权投资等优质资产,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天晟新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营业收入104851090.4853119886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14292.56-58651825.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50738.86-69452143.35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69492296.2085392385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656262.5552764404.42
2、吴海宙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吴海宙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偿还吴海宙先生自身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
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吴海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其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大股东的自身行为,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风险。
最近一年又一期,吴海宙先生存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