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小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林小钰,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融证券辽宁分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大连营业部营销总监;长江证券大连营业部市场总监。现任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大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3次;共计召开5
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5次,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姓名职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出席会议会次数林小钰独立董事500否3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召集和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12025年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1、《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管2024月17日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22025年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月25日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2025年1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月4日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给出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2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1、《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12025年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月25日员会第九次会议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计部2025年一季度报告》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
22025年8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要》
月13日员会第十次会议
2、《审计部2025年二季度报告》
32025年10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28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审计部2025年三季度报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超过15天,本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现场、邮件、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
3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计划、进展及重点关注等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公司管理层认真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4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情况
2025年4月及5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参考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2025年下半年起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
(十)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将在2026年的任期内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6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小钰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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