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
1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二)执业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处罚日期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罚情况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
上海证监人员,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当郝世明2023-3-2行政监管措施局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
中国证监人员,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郝世明2025-1-3行政处罚
会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沟通良好,相关咨询事项均及时得到恰当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有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
公众利益等划分业务风险等级,对于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内逐级复核的基础上,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需要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问题。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
3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
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工作,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4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
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
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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