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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26-04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51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4元/股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4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晟新材 A股普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51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4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

(四)首次授予价格:3.24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晟新材 A股普通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首次授予占目前授予限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总数比例的比例

徐奕董事、总裁20.001.48%0.0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43人)1331.0098.52%4.08%首次授予合计1351.00100.00%4.14%

注: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

50%。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分红在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2、2026年净利润为正。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2027年净利润为正。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上述“净利润”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3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评价标准等级 优良(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未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6人全部放弃认购,1人部分放弃认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25万股调整为1351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3513890.881982.751596.33311.8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7344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6年4月27日止,公司实际授予

44名激励对象共计13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3.24元,募集资金合

计人民币43772400.00元。截至2026年4月27日止,已全部存入公司账户内。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724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351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0262400.00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3949434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39494340.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6年5月13日。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数(万股)比例变动数量(万股)股数(万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424.85587.44%1351.00003775.855811.12%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0173.578292.56%030173.578288.88%

三、股份总数32598.4340100.00%1351.000033949.4340100.00%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十、收益摊薄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339494340股摊薄计算,

2025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385元/股。

十一、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25984340股增加至

339494340股,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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