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股票代码:300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迪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5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9
第四节资金来源..............................................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10
第五节后续计划..............................................11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11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1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11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11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12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1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2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4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5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1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15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15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十节备查文件..............................................18
一、备查文件...............................................18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21
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陈迪清
汉得信息、上市公司、公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本报告书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姓名陈迪清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6196304******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
通讯方式139****6940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陈迪清先生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如下:
序公司名称职务主营业务注册地任职期间持股比例号软件及信息
1汉得信息董事长上海2016.01至今4.73%
技术服务业
随身科技(上海)有软件及信息
2董事长上海2012.10至今-
限公司技术服务业上海汉得微扬信息技软件及信息
3董事长上海2015.03至今-
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业
HAND软件及信息
4 INTERNATIONAL 董事 新加坡 2011.1 至今 -
技术服务业
PTE. LTD.软件及信息
5汉得日本株式会社董事日本2021.3至今-
技术服务业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上海观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110.0099.99%企业管理咨询限合伙)上海常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210.0050.00%企业管理咨询限合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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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结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陈迪清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持有的505687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同时,陈迪清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计划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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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8082549股,其中
36061912股为董监高任职锁定限售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4.73%,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占比4.7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交易前交易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陈迪清480825494.73%508490615.00%
注: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信息披露人交易前持股比例为4.73%,交易后持股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0849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触及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陈迪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范建震先生2766512股,增持比例为0.27%,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序号交易方变动时间交易方向增持比例(元/股)(股)
1陈迪清2025年9月15日买入17.6727665120.27%
注:以上表格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36061912股为董监高任职锁定限售股。除上述股份存在限售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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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陈迪清先生于2025年9月15日按照17.67元/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范建震先生所持上市公司合计2766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7%),大宗交易价款合计48884267.04元。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8884267.04元。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直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汉得信息进行资产置换、股权质押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汉得信息的股份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1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修订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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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体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汉得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于本人作为对汉得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汉得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
直至本人不再成为对汉得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为止;
5、本人和/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汉得及汉得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1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1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主体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主体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汉得信息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1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7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
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和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8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迪清
日期:2025年9月15日
19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迪清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5日
2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基本情况上海汉得信息技术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汉得信息股票代码300170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迪清不适用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不变,但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回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回答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答“是”,请注明“是”,请注明公公司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家数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直接持股数量48082549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73%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变动数量:2766512股
动比例变动比例:0.27%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5年9月15月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及方式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续增持份的提示性公告》,陈迪清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持有的505687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2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同时,陈迪清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是?否□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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