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暨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于8月22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由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接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惠民先生、陈迪清先生、王敏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惠民先生、陈迪清先生、刘维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召集人均由会计专业人士即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了5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5年4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
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2025年10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5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026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线上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布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差错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立信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