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4 日
上午 9:15 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 号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栋 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257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372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11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242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4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98%;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6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117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620%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后的股份的6.262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表决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编 分类 股数(股) 结
(股) (%) (股) (%) (股) (%)
码 果《关于修总表
1. 订<上海汉 通
决情 117146978 99.0612 785047 0.6638 325200 0.2750 0
00 得信息技 过
况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其中,的议案》 中小股东
64007552 98.2950 785047 1.2056 325200 0.4994 0
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64030652 98.3305 888147 1.3639 199000 0.3056 53139426《关于为况公司及董其中,
2. 事、高级管 通
中小
00 理人员购 过
股东
买责任保 64030652 98.3305 888147 1.3639 199000 0.3056 0的表险的议案》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