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现行规定修改方案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3471711元。1040419711元。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强经济合作,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强经济合作,采用先进适当的技术及科学的管理方法,以采用先进适当的技术及科学的管理方法,以便在中国从事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软件和服便在中国及境外从事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软务以及提供企业解决方案的咨询和实施服件和服务以及提供企业解决方案的咨询和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实施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234717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10404197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1023471711股,其他类别股0通股1040419711股,其他类别股0股。……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股。……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代表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
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联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交所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同业竞争;
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十)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第五十七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同时,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是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第七十九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第七十九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或者名称;名。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级管理人员姓名;(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或者名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比例;级管理人员姓名;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结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比例;
答复或者说明;(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表决结果;(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内容。答复或者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八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第八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提请股东会表决。名、选任应当规范、透明,保障选任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平、公正。
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香港(六)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信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协助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他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宜。以及《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他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章、《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他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章、《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香港上市他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忠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第一百六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完毕之日止。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