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
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
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持有的505687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
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结构将进一步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共同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陈迪清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持有的505687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1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数量占公司总股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方式拟转让时间转让价格
(股)本的比例本公告披露之
范建震陈迪清大宗交易日起15个交易市场价格50568770.50%日后的3个月内
二、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后相关方的持股情况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变动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陈迪清480825494.75%5056877531394265.25%
范建震480823724.75%-5056877430254954.25%
注:1、本次股份转让前,陈迪清、范建震持股数量分别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4.76%、4.76%;本次股份转让后,陈迪清、范建震持股数量分别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
总股本的5.26%、4.26%;
2、本公告中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8月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三、股东股份减持与限售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2013年1月17日的股份增持中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2015年7月9日的股份增持中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陈迪清、范建震先生在2017年1月17日的股份增持中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迪清、范建震先生恪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迪清先生持有公司4808254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7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建震先生持有公司4808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为陈迪清先生原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权结构进一步稳定,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股东将结合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存
在转让时间、转让价格等转让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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