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富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洞天联系电话:010-6083827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天祺联系电话:010-60838144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1-6月按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1(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是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预计年底进行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不适用
2《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不适用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不适用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不适用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1.信息披露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不适用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度的建立和执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不适用行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
3.“三会”运作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不适用
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
实际控制人变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不适用动变动。
3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5.募集资金存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不适用放及使用
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
6.关联交易不适用
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
7.对外担保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不适用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8.购买、出售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公司高级管
不适用
资产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资、风险投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不适用
资、委托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财、财务资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不适用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保荐人已提示公司经营环境、业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相关情况和风险,
4务发展、财务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公司亦在不断提高
状况、管理状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况、核心技术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竞争力、订单开拓
等方面的重大重大问题。但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下滑,主要系国内生物医能力、费用控制能变化情况)药行业尚未完全复苏,控制研发管线和产能建设等重大投资成力等,以应对市场本,加剧了制药装备行业的竞争,公司为了稳定市场份额及拓竞争和经营风险。
展增量市场,适当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的下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不再向北京星实投资管理中心
是不适用(有限合伙)追加投资的承诺
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针对类金融相关业务的承诺是不适用
6.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建筑没有对外出租是不适用
7.股权激励是不适用
8.股份增持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5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洞天王天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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