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爱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爱民,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非执业)。1989年7月起,先后担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系主任、学校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荣休教授。2015年3月起,担任上海市审计学会理事。2019年11月起,担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2021年起,担任上海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2年6月起,担任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24年6月起,担任上海市会计学会监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2023年5月23日起,担任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3日至
2026年2月3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次)(次)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张爱民6510否1、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
2、本人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
董事邵俊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召集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请审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2025年度召集的1次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25年度共召集了3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进行审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2025年度召集了2次会议,对《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规划、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交流沟通并提供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025年年报审计进场沟通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审计划与关键审计事项进行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及重要性水平、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关键审计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评估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审部汇报工作,要求内审部应该保持独立性,提升专业工作能力,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方面的检查工作,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3、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
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2025年9月19日参加公司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变动原因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
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董事会和股东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并购基金,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相互评价
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的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
专业意见;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持续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基于以上信息,三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爱民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