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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东富龙 --%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强永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强永昌,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担任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1999年3月至1999年9月担任卢湾区财政局副局长,现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美国经济学

会理事、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s and Foreign Trade Studies编委会委员、上海

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7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7日担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3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2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次)(次)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强永昌6600否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召集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请审议。

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2025年度召集的3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进行审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本人出席2025年度召集的2次会议,对《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规划、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交流沟通并提供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025年年报审计进场沟通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审计划与关键审计事项进行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及重要性水平、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关键审计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评估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

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4、本人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以

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动态。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

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董事会和股东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上海生物医药并购基金,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相互评价

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的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持续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基于以上信息,三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强永昌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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