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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东富龙 --%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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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八条公司指定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

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

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

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十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在年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地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客观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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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并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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