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证券简称:东富龙公告编号:2026-023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3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765828040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980001股后的股本760848039股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90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75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78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61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9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弃权3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99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52%;反对9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7%;弃权3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961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5%;反对9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弃权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9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2%;反对9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4%;弃权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42002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6%;反对8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5%;反对8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3%;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560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5%;反对9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
弃权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93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68%;反对9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9%;弃权3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70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8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弃权3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08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06%;反对8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5%;弃权3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9%。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02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6%;反对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
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5%;反对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3%;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豪、邬远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