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证券简称:中电环保公告编号:2026-01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7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23日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和网络)187名,代表股份
22240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5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17760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464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18138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349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464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26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5%;反对208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8%;
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0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33%;反对208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4%;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49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1%;反对185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
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22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66%;反对185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8%;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022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1%;反对207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0%;
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6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978%;反对207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41%;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48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7%;反对185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4%;
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22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95%;反对185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30%;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5%。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537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2%;反对180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273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57%;反对180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23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0%;反对211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9%;
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58%;反对211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3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11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1%;反对223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8%;
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43%;反对223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54%;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4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46%;反对223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51%;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4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46%;反对223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51%;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关联股东王政福先生(持有股份190985605股)、朱来松先生(持有股份10269029股)、朱士圣先生(持有股份2306850股)、张伟先生(持有股份312000股)、张维先生(持有股份390000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前述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263484股,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10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1%;反对223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9%;
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4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2%;反对223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35%;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其一律师、陈志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