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证券简称:中电环保公告编号:2025-02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8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和网络)259名,代表股份
231076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24202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7人,代表股份687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54人,代表股份2681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9938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7人,代表股份687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9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90%;反对1096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44%;
弃权8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632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5965%;反对1096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882%;弃权8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5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0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932%;反对1075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55%;
弃权9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64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6323%;反对107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118%;弃权9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6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985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694%;反对904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15%;弃
权321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8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4275%;反对90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737%;弃权321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989%。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68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75%;反对1082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85%;
弃权12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60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4970%;反对108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379%;弃权12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65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58439.9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59962.0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7184271.01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3538009.78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676710000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38355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63%,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29896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93%;反对995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08%;弃
权18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632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5984%;反对99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123%;弃权18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89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
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229815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45%;反对91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72%;弃
权342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52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2984%;反对917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4229%;弃权342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787%。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3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29614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74%;反对1124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67%;
弃权337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1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5486%;反对112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1945%;弃权337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569%。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拟申请授
信的控股子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29539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352%;反对1199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189%;
弃权33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76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703%;反对119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724%;弃权33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3%。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