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海涛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本次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等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
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职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立足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股本结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兼顾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