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 福能 公告编号:2026-051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邹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27人,所持股份163515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5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152644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75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所持股份10871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97%。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3%;反对806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0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25%;反对806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3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1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37%;反对805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8%;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36%;反对805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25%;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庆凯、雷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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