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证券简称:元力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6407.5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359669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截至2026年3月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总额31日累计投入金额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
172200.0072200.0061301.98
建设项目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26145.006145.006270.06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310000.007640.337640.33
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88345.0085985.3375212.37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5985.3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9609.82
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支出55602.55
手续费0.51
加:专户利息收入5635.15
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6407.59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其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6407.59万
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