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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84.6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即100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元力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5、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9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考核安排 ..............................11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9

九、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2

十、其他 ................................................2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 称 释 义

元力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员工始终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已参与的,取消参与资格:

1、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或聘用关系的;

2、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后不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或聘用协议而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失职或渎职及

其他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行为的;

4、违反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最近三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 290 人,总份额 3184.60 万元;最终参与人数与持有人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公司未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也未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元力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为 16.91元/股。

2、购买价格确定方法为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15.02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80%,14.89元/股。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价格原则上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规则执行,本质上相当于公司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向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符合“三公”原则。

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激励效果;并且参照市场化定价折让幅度很小,也有利于稳定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时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认可,有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价格调整方法(如适用)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相应调整购买股票的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按 16.91元/股定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 3184.60万元,可购买 188.3264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5171%。具体持股数量,根据参与员工的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以过户完成的公告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考核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

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锁定期及持有人的绩效考核条件,持有人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各期实际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1、锁定期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 50%,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出售所解锁的股份或者

将解锁股份按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过户到持有人个人股票账户。也可以出售部分解锁股份,过户部分解锁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持有人绩效考核

持有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

进行考核评价,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评价结果 A(卓越)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待改进)

持有人解锁比例 100% 0%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持有人解锁比例。

第一期解锁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度;第二期解锁的考核年度为 2027-2030年度,且任意一个考核年度均不得出现 E,如出现 E的考核结果则该名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不得解锁。

因前述考核要求未达标而不得解锁的股票,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或指定转让给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价格按照“解锁前一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活动;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日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

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委员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随意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

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

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向持有人分配。

3、除持有人会议另有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东会的

出席、提案、表决等权利委托持有人许文显先生行使,持有人不得要求按份额行使相应的权利。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锁定期也不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界定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公司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收回/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管委会指定人员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单方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擅自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当日。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失职

或渎职及其他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持有人存在上述行为的当日。

(3)持有人违反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以及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或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当日。

(4)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后,不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续签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的当日。

(5)持有人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处罚或认定的当日。

(6)持有人被董事会认定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董事会认定的当日。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九、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

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

相关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4、除持有人会议另有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东会的

出席、提案、表决等权利委托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委员会主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其他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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