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朗源 公告编号:2025-09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2255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91486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
份964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9802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964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00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9%;
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
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49%;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4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0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9%;
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59%;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42%;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9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2%;
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
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22%;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42%;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9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3%;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42%;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
3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6%。
提案2.04《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0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9%;
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59%;反对31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42%;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提案2.05《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9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
反对42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0%;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72%;反对42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129%;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提案2.06《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31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7%;
反对31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50%;反对31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1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提案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3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
反对31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40%;反对31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1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提案2.0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0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1%;
反对31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
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79%;反对31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11%;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9%。
提案2.0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5同意12219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8%;
反对31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6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16%;反对31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285%;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提案2.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8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4%;
反对31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弃权
3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29%;反对31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5%;弃权3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雨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6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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