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 朗源 公告编号:2025-09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
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
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
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年11月14日,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1《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股份过户情况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为68334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协议转让过户前协议转让过户后股东名称持股表决持股表决持股数量表决权股份持股数量表决权股份比例权比比例权比
(股)数量(股)(股)数量(股)
(%)例(%)(%)例(%)
东方行知00.0011275296023.956833426614.516833426614.51
王贵美5995296012.7300.00444186949.4300.00
新疆尚龙5280000011.2100.0000.0000.00王贵美及新
11275296023.9500.00444186949.4300.00
疆尚龙合计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疆尚龙、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顺延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失效,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四、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本次解除质占其所占公司股东名称第一大股押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东及其一(股)比例比例致行动人
新疆尚龙否1700000032.20%3.61%2024-05-162025-12-03东方行知
2新疆尚龙否3580000067.80%7.60%2024-06-132025-12-03东方行知
王贵美否1553426625.91%3.30%2024-05-162025-12-03东方行知
合计6833426660.61%14.51%
注:表格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中“其所持股份”取股东过户前持有的股份数。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王贵美女士剩余质押股份44418694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质权人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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