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证券简称:鸿特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及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21567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9198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368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2人,代表股份
2368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4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2%;
反对135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弃权
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33%;反对135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3742%;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5%。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7%;
反对133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弃权
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06%;反对133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91%;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3%。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88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7%;
反对133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弃权
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42%;反对133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09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8%;
反对1329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6%;弃权
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48%;反对1329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120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7%。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9%;
反对132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18%;反对132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742%;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0%。
(6)《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95%;
反对133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4%;弃权
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63%;反对133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007%;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44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5%;
反对135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27%;反对135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00%;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4%。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3%;
反对13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6%;弃权
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01%;反对13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724%;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4%。
(9)《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8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9%;
反对13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6%;弃权
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945%;反对13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724%;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0%。
(1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4%;
反对149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4%;弃权
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48%;反对149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0348%;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
(11)《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9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6%;
反对149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1%;弃权
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262%;反对149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9715%;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3%。
(12)《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4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9%;
反对146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8%;弃权
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33%;反对146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722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