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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鸿特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

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1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7人,代表股份1197664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9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65619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0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

代表股份32044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27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6人,代表股份22568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74%。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2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14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2、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14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5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76%;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投票结果:同意11715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76%;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02发行方式

投票结果:同意11715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76%;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3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0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投票结果:同意11715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76%;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0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投票结果:同意11715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176%;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05配售对象

投票结果:同意11713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84%;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2.0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方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2.07发行时间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2.08承销方式

5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2.0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2.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投票结果:同意11713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4%;反对260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219%;反对260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66%;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2.11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2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82%;反对260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8%;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8同意1993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52%;反对260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35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60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2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9(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59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9%;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59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049%;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0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259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9%;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259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049%;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

10.0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0.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0.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1投票结果:同意11713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8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8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

10.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0.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4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01%;反对194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2%;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4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3786%;反对194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248%;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0.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56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1%;反对152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2%;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3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73%;反对152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460%;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0.09《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8%;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41%;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81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3703%;反对127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0%;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61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13%;反对127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20%;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投票结果:同意11713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0%;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2%;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5%。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713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0%;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4同意1993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2%;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5%。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投票结果:同意11713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0%;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5%;弃权6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993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62%;反对195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793%;弃权6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5%。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5(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签章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宏

签名:

经办律师:石有明

签名:

经办律师:王禹

签名:

日期:2025年9月29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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