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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中海达 --%

证券代码:300177证券简称:中海达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5:30开始。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6号公司总部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1(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18382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24.701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3871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0.520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329人,代表股份

187692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25.2217%。其中,出席会议的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183631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24.6760%;出席会议的中

2小投资者为324人,代表股份3871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0.5202%。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7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5111%;反对8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4372%;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33%;

反对8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58%;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9%。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55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4475%;反对86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4621%;弃权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101%;

反对86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61%;弃权1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吴思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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