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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家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98 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
曾家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家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9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一是公司对部分已注销客户仍沿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24 年、2025 年分别少计提坏账准备 251.18 万元、
19.29 万元。二是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不准确,导
致 2025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75.21 万元。
二、提前确认收入
2025 年 12 月,公司与同一客户签订 277.59 万元的设备购置服务合同。在客户尚未完成合同签收、合同约定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尚未转移,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公司仅凭客户已签收设备、支付大部分款项即确认收入,导致 2025年提前确认收入 245.65 万元。
三、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 2025 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的两名客户,以及非前五大客户中的一名客户均由同一人控制。公司未合并作为同一客户披露,导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不准确。二是公司 202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租赁负债付款”“加: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项目金额存在较小差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廖定海作为公司董事长、廖建平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家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