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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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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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620 85277000/01 Fax:8620 8527700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2025年0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保证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25年0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05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6号公司总部大楼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定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5月16日的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2(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5年0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验相关证明及授权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7325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25.1725%。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及股东代理人共34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04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4709%。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8.00: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9.00: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构成、投资金额的议案》10.00: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00: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12.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3.00: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议案》
14.00:《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4.0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4.0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5.00: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7.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内容相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未对任何议案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也未提出临时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38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466%;反对2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393%;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171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93%;反对2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10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317%;反对2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402%;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93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60%;反对2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1%;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9%。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1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363%;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439%;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78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86%;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8%;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6%。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95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238%;反对2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50.1563%;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45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37%;反对2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8%;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889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673%;反对3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911%;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685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591%;反对3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4%;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5%。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2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882%;反对3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703%;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78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05%;反对3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3%;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7.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88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200%;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343%;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674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11%;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4%;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5%。
8.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6表决结果:同意186893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约99.7695%;反对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865%;弃权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27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89%;反对3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弃权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1%。
9.0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构成、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0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729%;反对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512%;弃权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0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87%;反对2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9%;弃权1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4%。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2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839%;反对3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779%;弃权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96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65%;反对3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6%;弃权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9%。
11.00: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44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963%;反对3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643%;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229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13%;反对307800股,占出席会
7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8%;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8%。
1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9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214%;反对2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459%;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00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53%;反对2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4%;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
1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89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681%;反对3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776%;弃权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01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47%;反对3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3%;弃权1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9%。
14.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4.0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7005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290%;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246%;弃权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42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05%;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9%;弃权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6%。
14.0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8表决结果:同意187003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约99.8281%;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237%;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25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2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2%;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8%。
1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0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8302%;反对2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238%;弃权8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65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61%;反对2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1%;弃权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8%。
1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3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88.1221%;反对3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0412%;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7%。股东廖定海先生、廖文先生、黄宏矩先生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30%;反对3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8%;弃权1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2%。
1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827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7518%;反对3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1931%;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股东谢柏栋先生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73%;反对3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9份总数的10.3180%;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447%。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经办律师:
马章凯胡轶律师吴思颖律师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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