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远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受聘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远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自2003年7月起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外事项目主任、EMBA项目主任、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财务管
1理系主任,目前担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本人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亲自
出席9次;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会同其他委员对公司
2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类别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
审议《2024年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6、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2025年半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
2、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审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提
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3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别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2024年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问题及建议,加强各项内控制度深入落实,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5天要求,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实际运
4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4、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亲自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及专题研讨,
5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
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
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相关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调整和项目结项的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关联交易的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人查阅了财务部门就对应事项进行的测算分析,认为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均未超出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公司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既往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陈远志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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