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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四方达 --%

证券代码:300179证券简称:四方达公告编号:2024-03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四方达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

表公司股份156912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9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56535862股,占公司

1总股本的32.21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769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11039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1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2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3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方海江先生、方春凤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5873221股,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1039541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4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12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朱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朱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156841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8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1%。

5朱领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王恺律师、郭曜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6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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