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证券简称:四方达公告编号:2025-03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年22年年年年年年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年22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年22年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四方达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9人,代表公司股
份173378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1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5677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1人,代表公司股份166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245人,代表公司股份27311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0706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公司股份166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郑
州)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42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74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4%;反对
1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26%。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进行了述职。
2(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4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7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6%;反对
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3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6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0%;反对
1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3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34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627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66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0%;反对
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9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55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7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1%;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方海江先生、方春凤女士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5873221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7505516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27235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7%;反对2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4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5%;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0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
2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4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62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15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95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5%;反对
1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2%;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81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2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1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8%;反对
2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6%;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2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71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4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9%;反对
2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2%;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2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60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93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5%;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
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78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11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4%;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方海江先生、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师金棒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及刘海兵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及授权委托
代表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6229896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7148841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1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8%;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0%;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3%。
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1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8%;反对
2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0%;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0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方海江先生、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师金棒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及刘海兵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及授权委托
代表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6229896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7148841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26888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4%;反对2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1%;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8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4%;反对
2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1%;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4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方海江先生、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师金棒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及刘海兵先生的授权委托代表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及授权委托
8代表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6229896股,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7148841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26858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9%;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0%;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5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9%;反对
2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0%;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王宇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9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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