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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80证券简称:华峰超纤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177号16栋90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尤飞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7人,代表股份

506220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5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6人,代表股份19358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86861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5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5人,代表股份19358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55人,代表股份19358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澍颖律师、薛惠敏律师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7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8%;反对1060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6%;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73%;

反对1060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90%;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6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7%;反对1060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6%;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62%;

反对1060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9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8%。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33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7%;反对1062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弃权2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70%;

反对1062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94%;弃权2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7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3%;反对1058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6%;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13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39%;

反对1058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46%;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50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6%;反对1057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8%;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328%;

反对1057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466%;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6%。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39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5%;反对10662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2%;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59%;

反对10662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8%;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3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1%;反对1066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3%;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38%;

反对1066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7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29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9%;反对1078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7%;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67%;

反对1078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74%;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9%。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6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1%;反对497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6%;弃权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6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23%;

反对497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04%;弃权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澍颖律师、薛惠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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