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证券简称:华峰超纤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形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177号16栋9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表决的提案如下: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2、附件3。(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177号16栋10楼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100(请在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177号16栋10楼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褚玉玺、符娟
电话:021-57243140传真:021-57245968
电子邮箱:chu.yuxi@huafeng.com、fu.juan@huafeng.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177号16栋10楼邮编:2011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180”
2、投票简称“华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备注:该列表决意见提案提案名称打勾的栏目编码可以投票同意弃权反对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在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
中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不选视为弃权。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及以上的,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附件3: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证件姓名或名称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如股东为个人,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请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委托他人参会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