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佐力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81证券简称:佐力药业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

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4人,代表股份

20060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15656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404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2%;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353人,代表股份7071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13%。

(截至2025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138733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920074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97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利,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6492261股)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

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

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0%;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4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7%;反对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0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74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4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2%;

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

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7%;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9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3%;

反对5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0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1%;反对5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02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6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9%;

反对2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

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4%;反对2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18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1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

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

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2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2%;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86%;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和吴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